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89号)文件精神,从2015年9月1日起,凡参加职业技能考试的考生成绩复核范围仅限于:
1.核查客观题(答题卡作答)成绩为0;
2.答卷(含实操评分表和综合评审评分表)有无漏判;
3.各题(评分项目)成绩合成和成绩登统过程有无差错等。
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请于成绩公布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查申请表”,并由学校统一上交到主管机构,并于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回复考生。
附件:成绩复查申请表
继续教育学院
201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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