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一、成绩复查程序及时限
1、凡参加考试的考生,若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填写《成绩复查申请表》(附件1),于9月10日前将表格交到继续教育学院(一教212室),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将考生申请表交至广东省建设教育协会进行成绩复查。
2、复查后发现分数有误的,由广东省建设教育协会更正,继续教育学院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将更正后的成绩通知考生本人。
二、成绩复查相关规定:
1、成绩复查范围包括:
(1)已参加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
(2)主、客观题卷面是否有漏评,合分、登分是否有误;
2、对于主观题的评分标准持有异的,不属于核查范围,不对试卷进行重新评阅,或对试卷评阅标准进行评判。
3、任何考生不得查阅试卷原件。
4、凡需要申请成绩复查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逾期者不再受理。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13年9月4日